一、含义:
物业共用部位是指物业管理中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住宅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二、使用
物业共用部位由小区全体业主共同使用,建设方或业主个人都不得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进行经营,建设方不得擅自对物业共用部位进行处理。《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第五章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施划机动车位涉及改变公共场地的性质或者用途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